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烟草及烟草制品 烟碱、降烟碱、新烟碱、麦斯明和假木贼碱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 |
英文名称: | Tobacco and tobacco products—Determination of nicotine nornicotine anatabine myosmine and anabasine—GC-MSD method |
中标分类: | 食品 >> 制烟 >> 烟草制品 |
ICS分类: | 农业 >> 烟草、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烟草专卖局 |
发布日期: | 2010-12-27 |
实施日期: | 2011-01-15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44/SC 1) |
提出单位: | 国家烟草专卖局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44/SC 1)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、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、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|
起草人: | 蔡君兰、赵阁、殷延齐、周浩、边照阳、张晓兵、夏巧玲、王冰、胡斌、赵晓东、唐纲岭、丁超、谢复炜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11-01-15 |
页数: | 12页 |
批文号: | 30440-2011 |
书号: | 155066·2-21826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及烟草制品中5种生物碱,包括[烟碱(Nicotine)、降烟碱(Nornicotine)、麦斯明(Myosmine)、假木贼碱(Anabasine)、新烟碱(Anatabine)]的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中5种生物碱(烟碱、降烟碱、麦斯明、假木贼碱、新烟碱)的测定。
本方法测定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烟碱、降烟碱、麦斯明、假木贼碱、新烟碱的定量限分别为46.8μg/g、7.6μg/g、0.5μg/g、5.1μg/g、7.9μg/g,检出限分别为14.1μg/g、2.3μg/g、0.2μg/g、1.5μg/g、2.4μg/g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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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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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食品 制烟 烟草制品 农业 烟草 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